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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2006〕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制定的《信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三日

信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加快我市地名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步伐,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05〕131号)和全省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许昌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发地名信息资源,建立市、县二级地名数据库,以健全城市功能、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城市地名标准化和信息化服务为目的,不断提高地名规范化、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健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方便为民、优质高效、科学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地名工作的整体效益,使地名资源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二、主要内容与任务

  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 要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为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要尽快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建立标准统-、规划统一、要求统一的地名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导向服务。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全省县、乡设标工作会议要求,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县、乡地名设标工作,2008年6月前全面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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