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政办〔2006〕118号)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南湾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按照《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信阳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信办〔2005〕1号),要求自2005年4月1日起,在我市大力推行火葬,全面禁止土葬。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市区内偷运偷埋亡故者遗体现象屡有发生,火化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丧葬服务市场不够规范,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殡葬改革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切实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我市殡葬改革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民政、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大力推行火葬,严格禁止土葬。凡在市区内(浉河区、平桥区,南湾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等辖区)亡故的,一律实行火化(除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外)。严禁偷运偷埋亡故者遗体行为,一经发现,由民政部门责令起尸火化;拒不执行者,要组织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强制执行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主承担。同时,要对举报偷埋乱葬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加强全程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行火葬
(一)加强医疗机构和交通肇事死亡遗体的管理。凡在市区医院亡故的,一般应由医院通知当地殡仪馆,殡仪馆安排殡仪车运送亡故者遗体;丧主要求自己运送的,应经当地殡葬管理所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运出。未经殡葬管理所同意,私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应及时报告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员在医院病故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死亡者身份证到当地殡葬管理所办理遗体接运手续。严禁私人车辆(含运尸车)接运尸体。火葬区的医院未经殡葬管理所同意,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