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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政办〔2006〕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我市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农民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行服务进入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运而生。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型民间组织,它的出现对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现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05〕5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在县(区)、乡(镇)、村三级区域内,在农业、水利、林业、牧业、科技、粮食、经贸等领域里,广大农民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以自愿结合为前提,以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信息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为主要内容,以自我管理、民主决策、互助合作为基本特征形成的民间组织,这类组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吸收从事同一专业的农民作为会员,由协会提供产、供、销过程中的服务,组织会员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上进行合作,它集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信息提供、农产品供销服务为一体,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这种新型的农民互助合作性民间组织根植农村,贴近农户,服务农民,深受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实现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市场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抵御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出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有利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步伐。同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产生和发展,是民间组织在基层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对其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是当前面临的一项新课题。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的重要意义。大胆探索,敢于实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我市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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