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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行政执法部门
  1、加强对摆摊设点、流动摊贩、非交通占道等违法行为的整治。一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开展整治。把人民路、人民路与四一路交叉口、良友宾馆路口、胜利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釜头山路口、大庆路口、北京路等作为整治重点,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整治并防止反弹;二是对路沿石以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摆摊设点、堆物占道,流动摊贩、沿街商铺占道经营进行经常性治理;三是对影响城区道路通行的建筑工地进行治理,确保沿街施工场地不外溢、出土运渣车辆全封闭,不飘散抛洒。
  2、严格城区道路施工现场管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城区道路,影响城区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迅速恢复。
  3、严格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的审批。对中心城区交通可能构成严重影响,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停产泊位,不予审批。
  4、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一是与交通管理部门配合,施划城区道路路沿石以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停车秩序;二是对路沿石以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采取拖离、处罚等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公用事业部门
  1、规范城市道路破路开挖、人行道广告牌设立审批程序并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对城市道路破路开挖的审批,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尽最大可能减少开挖,杜绝重复开挖。新建、护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经批准方可建设;二是严格人行道广告牌设立审批,对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城市道路隔离栏(墩)设施设立户外广告的,一律不予批准;三是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城区道路,影响城区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迅速恢复。
  2、合理规划城区绿化带、人行道内树木设置。在规划城区绿化带时,要充分考虑对交通的影响,使城区道路最大可能地发挥其通行功能;人行道栽植树木时要充分考虑树木对群众观察交通信号、交通标识视线的影响。
  3、加大对城市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投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
  4、规范内部用车,加强内部职工交通文明意识的教育。一是保证市区垃圾清运车、洒水车、市政道路工程车、路灯高空作业车、园林绿化养护车、燃气抢险车、供水抢险车辆正常作业通行。其它车辆尽量避开高峰时间在城区能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城区交通的影响;二是加强对内部各种作业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交通文明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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