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0日,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12月10日至2007年春运开始前15天,专项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2007年春运开始前15天至春运开始,巩固成果阶段。
六、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浉河区、平桥区政府,市公安、交通、行政执法、公用事业管理、教育、工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规划、建委、残联共同组织实施。职责分工
如下:
(一)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
1、组织、督促所属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影响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2、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加大“五进”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教育本辖区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公安部门
1、制定科学勤务制度,合理配置警力,切实加强城区交通日常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执勤民警的管事率和管事效果。浉河、平桥勤务大队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制定具体的专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大队领导靠前指挥,中队长包片,民警包路段,责任到人,加大对城区的交通管理力度。
2、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基础交通设施。对城区交通设施、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普查,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一是调整交通信号。根据普查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调整城区交通信号配时,使城区交通信号更加趋于合理。二是完善隔离设施、交通标线。根据路面交通实况,合理增设部分隔离设施,确保道路空间资源的充分利用;及时修复缺损的交通隔离设施,确保其隔离效果;对城区交通标线不清晰,施划不合理的路段和路口,及时重新施划或增补。三是完善交通标志。对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路段,及时调整或重新设置;增设或更换缺损的交通标志,确保其交通导向作用正常发挥。
3、分步骤、有重点、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在坚持日常严管的同时,实行突出违法行为专项专项整治与重点交通混乱地段专项整治相结合。
一是开展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专项整治:
①限制外埠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进入市区道路行驶。除悬挂豫S0、豫S1、豫SA、豫SB四个号段的摩托车允许在市区道路行驶外,悬挂其它号段号牌的摩托车在每日7:00至19:00期间严禁在市区道路行驶,已经进入市区的不得在市区道路行驶。对外埠摩托车违反市公安局200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信阳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进入中心城区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条予以处罚。市巡警支队在各入市路口设点检查(注:107国道、新区暂不封闭),严禁四个号段之外的摩托车在禁行时间进入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