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阳市中心城市天然气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6〕143号)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信阳工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天然气的管理工作,保证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天然气利用与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监管
根据国家建设部《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
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47号)的要求,中心城市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要求,并经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的规划布局和实施工作,要加强监督确保城市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经营网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天然气项目立项、投资计划进行审批;市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天然气及天然气器具的质量、计量标准等进行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消防、气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相关规定,负责对天然气的安全、价格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关于中心城市天然气项目的特许经营
根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和《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城﹝2004﹞72号)等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中心城市天然气项目的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取得天然气项目经营权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关于中心城市天然气项目的建设管理
承担中心城市天然气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燃气(或天然气)设计、施工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天然气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必须进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