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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省、市养护补助资金、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责任主体,在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保护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各项设施,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四)行政村村委会为该行政村区域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其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完成管理养护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管理养护任务、出现失养、农村公路严重损坏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管理养护资金筹措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汽车养路费补助以及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

  1、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市级分成部分和返还至各县区的部分在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均不得低于80%。

  2、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对农村公路中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养护工程的补助资金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3、市级财政将年财政增收部分的3%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4、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列出专项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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