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信政办〔200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通知,对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出了安排和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信阳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认真在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道路交通、水运、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7]9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于6月初,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传达贯彻到各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至7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底以前,市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并由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将本行政区域和有关行业普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汇总,将未彻底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阶段:8月至9月,国务院、省政府组织督查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准备,做好汇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经得起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