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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7.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8.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10.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予以严惩。

  七、整治方法

  1.划片排查。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各县(区)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和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对“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市直各部门要对本系统“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区)之间要层层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层层督导。乡镇、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市政府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八、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27日至7月1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7月1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整治。各“三合一”场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呈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工商、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澄清底数,逐一发放《“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县(区)政府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呈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抽查;市政府要对各县(区)、各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和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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