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破获的涉油气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涉油违法犯罪线索,逐案倒查涉案油品来源和去向。
7、对破获的重大涉油气案件,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严惩一批涉油犯罪分子。
(二)重点治乱,加强监管。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各县区联席会议负责人要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涉油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屡次治理屡次反复的被动局面。届时,市联席会议将派工作组进行检查、督导。
2、对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站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彻底拆除相关设备,强制恢复原地貌,没收非法所得,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对超范围经营的石油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规范其经营行为;对越权违规批建的石油企业,要依法查处,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对运油车辆的路查路检,严查运油手续和所运油品。对非法贩运油品的,要一律查扣车辆、没收油品、追查油源和流向,并铲除非法收油窝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已有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协商沟通,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坚决杜绝前面清理、后面又恶意占压管道问题。天然气输送企业要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计划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5、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收购油气田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对涉油气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涉油气犯罪活动。
2、对已抓获的、在逃的以及被打击处理过的盗油气分子要逐一摸排,建立盗油气犯罪分子“黑名单”制度。对油头惯盗要逐一落实有关措施,加强管控,密切掌握其现实情况和动向,防止流窜作案。
3、各地要会同油气企业组建管道专职巡护队伍,加强管理,使管道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对多发案输油管道易发案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4、切实加强对输油气管道沿线出租房屋、闲置房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油气流窜犯罪活动。
5、各油气企业要大力加强技防设施建设,研发推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