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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提供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的基本信息;

  市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省级负责培训市、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普查工作机构和普查骨干以及普查培训教师。市、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全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及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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