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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要确定现场普查人员数量,确保现场普查人员及时到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在街道办事处、在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组织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公共事业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普查;

  农业和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负责农业源和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商务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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