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建房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象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五、资金补助和管理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要体现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建房所需资金。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灾区建房,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建房资金。
建房补助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建房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省对需政府救助的倒房户每间房补助1500元左右,市、县按每间房补助不低于700元标准匹配。
(二)资金管理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严格发放手续。要根据倒房重建资金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分期发放补助款。第一期打好基础发放40%,第二期房屋主体建成再发30%,第三期竣工验收后发放剩余的30%。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乡(镇)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对倒房户要逐村逐户制作一式两份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一份报县区政府救灾部门备查,并将县区《因灾倒房重建户台帐》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各级民政救灾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建房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难事、急事抓紧抓好。市里将建立全市因灾倒房重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参加,具体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倒房重建方案,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责任制。要实行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责任制,第一责任人为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负责包县区的有关市直局委主要负责人。各级民政救灾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中之重,澄清底数,建立台帐,完善资料;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足额到位,督促县区落实配套的资金;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改委要做好对集中连片建房的审批和建材价格的监督;建设、规划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广播电视部门要保证用电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要签订责任书,把相关责任分解到乡(镇)。乡(镇)要建立乡(镇)、村干部包户制度,包户干部要与建房户签订包建协议,由乡镇政府备案。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区灾区倒房重建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建房速度和建房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建房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灾区倒房重建任务务必于2007年10月中旬完成,并确保因灾倒房群众在10月底前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