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信阳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7〕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信阳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把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灾区倒房群众入冬前住上新房。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2007年信阳市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妥善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因灾倒房户重建住房,确保倒房困难户在10月底前住进新居,增强灾区群众抗灾能力,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2007年河南省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意义
因受强对流天气影响,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多次遭受大雨、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的袭击,淮河流域发生1954年以来第二位全流域性大洪水,致使我市各县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农作物减产或绝收,部分灾民住房经洪水冲击、长期浸泡造成倒塌,给灾民居住和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
安居才能乐业,帮助解决灾民倒房重建,是事关社会稳定、灾区安定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施灾区倒房重建是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共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密切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重建任务和救助对象
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重点是灾区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
确定救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民政救灾部门批准”的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区、乡镇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