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中心城区路街标志设置的通知
(信政办〔2007〕92号)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南湾湖风景管理区、羊山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区地名规划方案〉的通知》(信政文〔2006〕20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路街标志设置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中心城区路街标志设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要求
1、路街标志名称: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区地名规划方案〉的通知》(信政文〔2006〕206号)规划的地名为准。
2、设置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街牌标准设置。
3、设置地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交叉路口、车站、广场、景区、商业闹市区、休闲娱乐场所合适的位置。
二、任务安排
信阳市中心城区路街标志的设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路口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体现信阳城市特色。
1、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上已经设置路街标志需更换路名的和影响城市观瞻的破旧的路街标志,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产权单位,及时按《信阳市城区地名规划方案》要求重新更换或维修,提高路街标志的景观效果。
2、对中心城区新建和未设路街标志的道路,由市财政投资或由市公用事业局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
3、对不按上述要求建设或改造路街标志的产权单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保障措施
信阳市中心城区路街标志的设置工作,要按照国家的标准要求,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把中心城区路街标志,制作成造型大方、样式美观、与城市景观融为一体标志牌。
1、严格审批程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公用事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和审批。各道路路街标志的产权单位负责提供路街标志的设计效果图,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审批后,方可实施。
2、严格建设质量。各建设产权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时间和进度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进行技术指导,严把建设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