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政办〔2007〕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结合信阳实际,建立信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建立信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召集人,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银监分局、外汇管理局、邮政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省、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人行市中心支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承办反洗钱城际间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跟踪分析全市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并上报国家反洗钱交易监测中心,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成员单位指导、部署全市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对下级法院解释。
市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负责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向下级检察院解释。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