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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实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后,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实现通水泥(油)路的所有行政村逐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在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验收报告,申请市级抽验。

  县区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验收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项目实施和行政村通达情况总结,监理和质检单位质量检测资料,《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情况汇总表》。

  2、《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表》,经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签名后,一村一表,一式三份,两份上报,剩余一份由县区交通部门留存,以备核查。

  3、《 市 县(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各乡(镇)通达水泥(油)路行政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

  (三)市级抽验阶段

  市政府根据县(区)上报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报告,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对实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县(区)进行随机抽验,对行政村总数200个以上的县(区)按20%抽验,200个以下行政村按25%抽验,覆盖面要涉及所有乡(镇)。市级抽验完成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上报抽验报告,申请省级重点抽查。

  市级抽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市级抽验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实施和行政村通达情况总结。

  2、《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情况汇总表》和所抽查的行政村《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表》。

  3、《 市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各乡(镇)通达水泥(油)路行政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

  四、验收结果公示

  为加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村通水泥(油) 路工作的监督,必须严格落实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每阶段验收结果公示制度。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公布机关提出,也可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反映或举报,上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对反映或举报情况予以核查。各级公示材料及交通部门对群众反映或举报情况的核查材料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予以上报。

  各乡镇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自验结果以公告形式(格式见附件)在辖区内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或小学门口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告同时要在县(市)电视台发布。公告内容应包含咨询电话和所在县(区)交通部门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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