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守林(市交通局工程科科长)
王克非(市交通局计划科科长)
刘继刚(市交通局财务科科长)
何荣裕(市交通工程质监站站长)
各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在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和标准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范围包括2007年6月30日前行政辖区内所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行政村。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是指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建设成为水泥(油)路。其标准是:起点为与行政村外部省、县、乡(村)等道路相连接;2005年(含2005年)以来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终点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小学所在地;2005年以前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终点为行政村所在地。
2005年(含2005年)以来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路基宽度达到5.5米以上,路面宽度达到3.5米以上;特别困难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但应在适当距离内增设错车道。2005年以前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应符合设计标准或者原技术规范,路况差的列入今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计划逐步完善提高。
根据
交通部《关于采用砖或轮迹路面代替水泥及沥青路面请示的批复》(交公路发〔2007〕244号文),砖铺路可作为“村村通”的一种路面类型。
三、验收时间及步骤
采取自下而上的验收制度,分乡(镇)、县(区)、市、省验收四个阶段进行。2007年9月15日-10月10日为各县、区验收、公示阶段(含乡镇验收、公示阶段),10月11日-25日为市验收、公示阶段,10月底申请省验收。
(一)乡镇验收阶段
各乡镇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后,应及时按照确定的验收范围和标准,对所有行政村逐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县、区人民政府上报自验报告及《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表》(一式四份,一份乡镇存档,三份上报)。报告内容参照县区验收报告。
(二)县(区)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