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小作坊,凡是没有获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原则上一律由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协调的力度,一是对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区域限售登记证》的小作坊进行严厉查处;二是对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区域限售登记证》的小作坊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力做好巡查、回访、产品检验等各项监管工作;三是防止有关部门借机搭车收费,擅自提高门槛,刁难小作坊主;四是要采取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促进其联小做大、整合做强。
(二)分清重点,注重实效。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辨别能力;通过强化对小作坊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通过强化对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其工作的质量。二是要对有条件允许存在的小作坊严格审查,认真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小作坊要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明登记证书号以及限定销售的区域。三是要让有条件允许存在的小作坊进行质量安全承诺。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其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承诺书要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四是对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小作坊要将食品生产中除主要原料外的所有添加物质到质监部门备案,使用的添加物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备案内容。五是要对季节性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小作坊开业前,整治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准许开工。歇业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六是对小作坊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检验。检验的项目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主。七是要严厉打击超时间限制、超规定区域生产销售的小作坊;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明确责任,强化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质监部门要通过开展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和市场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又不能遵守限域销售制度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市场流通领域索证索票的监管力度,对没有营业执照的小作坊予以严厉打击;卫生部门要强化对宾馆、饭店、食堂等单位使用原材料的索证监督检查,把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卫生许可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合力整治,确保全市食品业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