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7〕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信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百姓安居乐业。近几年,随着政府各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特别是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但是,由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大量存在,且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对全市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食监〔2007〕2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区域限售专项整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制售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市境内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固定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组织(简称小作坊)。
市场上即做即卖的食品摊点,商场、宾馆、饭店等餐饮环节,不在本整治方案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小麦粉、大米、豆制品、糕点、挂面等粮食加工品的生产加工业。
(二)重点问题:1.厂址选择是否合理,是否有重大污染源;2.厂区布局及设置是否存在严重缺陷,是否存在较大卫生安全隐患;3.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4.是否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5.生产管理是否混乱,生产现场是否脏乱差;6.是否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7.是否向质监部门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