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程序
1、申报。由建设单位或开发经营单位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调研。由当地民政部门实地勘察,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由民政部门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审批。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印发文件。
5、公告。由民政部门在《信阳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发布实施。
(二)审批权限
1、市城区主干道、支路的道路名称和公共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市民政部门受理、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市城区的小巷、居民区、建筑物名称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报,由区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市城区的道路、居民区、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原则上不实行有偿冠名,确实需要有偿冠名的,由市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市城区地名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需要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市城区地名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及时做好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市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负责市城区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结合户籍管理,负责市城区楼(单元)、门(户)牌的安装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合地名管理部门加大市城区地名标志的监管力度,对蓄意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土地、规划、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许可时,要使用被批准的建设实体标准名称并严格把关。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地名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六、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地名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市城区地名管理与日益增长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并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发展轨迹和城市管理水平。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地名的宣传和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不规范地名,严厉打击蓄意破坏地名标志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努力使我市城区地名管理工作不断步入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