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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城区地名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地名通名规范

  按照地名通名使用要有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市城区地名现状和使用习惯,对新建道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公共设施的通名作如下规范。

  (一)路街巷通名。凡市城区规划以内的道路一律按大道(大街)、路(街)、巷三个层次分类。东西走向的道路一律称大道、路、巷;南北走向的道路一律称大街、街、巷。具体标准为路面宽一般在50米以上、长2000米以上为大道或大街;路面宽在5-50米之间、长1000米以上的为路或街;路面宽在5米以下的不分走向一律称巷。较长的道路按东、中、西或南、中、北分段。

  (二)居民住宅区通名

  1、小区、新村。一般指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以住宅为主,相对集中,有较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的居住区。

  2、园、苑。一般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绿化和休闲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居住区。

  3、山庄、别墅。一般指位于市郊或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占地在5万平方米以上,以低层住宅楼为主,绿化面积是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的休闲居住区。

  (三)大型建筑物通名

  市城区内新建大型建筑物应当具有一定的面积和高度。

  1、大厦、商厦、大楼。一般指离地高度50米、建筑楼层在15层以上,以办公、商务为主的楼宇。

  2、公寓、商务楼。一般指离地30米,建筑楼层在12层以上,以居住和商务为主的单一楼宇。

  3、城、中心。一般指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封闭式或半封闭式,为某种功能在中心城区或在某种行业中居主要地位且具规模的建筑物(群)。

  (四)公共设施通名

  1、广场。一般指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可供群众休闲、文体活动和集会为主的公共场所。如用于大型建筑物通名,必须具有娱乐加商用、办公或居住等功能,且室外整块公共活动场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通名前冠功能性词语。

  2、花园、公园。一般指占地在2万平方米以上,可供群众休闲、文娱活动和节假日游园等活动场所。花园有占地40%以上的花木绿化面积。

  3、桥。指立交桥、高架桥和过河(渠)桥、人行过街桥等,以方便人车通行的建筑物。

  四、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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