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赛活动标准
竞赛路段不得少于30公里(情况特殊的除外),高速公路不得低于50公里。
1、年内不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的除外);
2、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危险路段整改率达到100%;
3、无牌无证、超速、客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5%,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10%,农村摩托车、拖拉机上牌率分别达到75%、80%以上;
4、建立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
5、旅游景区道路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密度不少于每公里一处;
6、高速公路大型车辆长期占用超车道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5%,竞赛路段内的服务区要有宣传栏、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建立有路政、救援、消防、医疗急救部门联合救援机制。
五、实施步骤
开展区域交通安全“零死亡”竞赛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为集中宣传发动和基础排查阶段。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摸排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层层分解落实竞赛活动目标、责任。
第二阶段:10月11日至12月20日为全面实施阶段。要全面加强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科技应用水平入手,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不断增强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不断完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各县区要对创建活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市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公布实现“零死亡”目标的县区,同时,表彰一批工作组织好、宣传效果显著的单位。竞赛活动情况纳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年度目标考核。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一定要从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区域交通安全“零死亡”竞赛活动重要意义,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竞赛活动领导,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认真做好竞赛活动实施工作。要通过扎实的工作,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