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科所、畜牧局、农开办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在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乡公路建设和改造,使90%的县道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道、村道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实现路站运一体化。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9、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在适宜地区全面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分步实施“一池三改”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市水利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继续改造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农村通讯、网络宽带等信息化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农业局、广电局、电信公司和各县、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11、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健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对农村初中校舍分批进行改造。要认真做好“两基”工作,确保达到国家检查验收标准。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2、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再支持一批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改造,逐步加快村卫生室建设;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资金运作,提高服务质量。
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省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3、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
市民政局、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4、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一批示范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
市文化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关于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问题
15、实行属地管理、目标管理,着力抓好300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城市开展试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和后备资源开发,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