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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肉品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信阳市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申请办理或已办理但未重新申办《信阳市生猪产品市场准入证》和《信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经营资格证》、未申办绿色市场认证标志“信阳市放心肉标志牌”的;

  (2)肉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未建立、执行进肉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肉台帐和销售台帐)登记制度,销售或使用无《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或证章不齐肉品的;

  (3)设备设施、卫生条件、运输条件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

  (4)发现销售和使用的肉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按《特别规定》的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5)假冒品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未经批准自设放心肉标识的。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按国务院《特别规定》及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接受监督,完善制度

  各县(区)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办公室应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并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接到的举报应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要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欢迎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对我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市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举报投诉电话为0376-6337593。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前)

  召开市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及全市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办公室主任会议,与各县区签定目标责任书。

  召开市直定点屠宰企业、肉品经营、肉品加工单位负责人会议。

  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落实办公办案经费。各县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二)检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1月30)

  市县(区)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对本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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