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根据已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对本辖区内的屠宰企业、肉品经营单位、宾馆饭店、集中伙食单位、病害肉、注水肉加工点等重点区域、重点部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整治,强化管理
1、强化定点屠宰管理。从10月16日至12月16日,集中力量对全市屠宰企业按照社区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屠宰条件、制度建设、运输半经等指标进行重新设定并换发证章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在11月16日前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吊销并收回相关证、章、牌。
(1)未建立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出厂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的;
(2)无肉品检验管理制度,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没有执行上市肉品必须具备与肉同行的“两章”、“两证”(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管理规定的。
(3)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4)没有无害化处理设备或设备不完善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信阳市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6)重新设置屠宰场点或变更场址和法人未按规定要求报批的;
(7)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或各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8)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9)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
凡未取得重新定点资格的屠宰企业仍继续从事屠宰经营活动的,将按国务院《特别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强化肉品流通和消费管理。从10月16日至11月16日,市、县两级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单位要在10月20日前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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