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职责
(一)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联合监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认真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并重点对屠宰加工环节进行监管;畜牧部门重点对养殖、检疫环节实施监管;工商部门重点对市场销售环节实施监管;卫生部门重点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的消费环节实施监管,质检部门重点对肉品加工环节实施监管。
(三)全面加强企业的主体责任
定点屠宰企业要对照定点屠宰场重新认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将与政府管理部门签定的《信阳市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肉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对照《信阳市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针对问题具体整改和加以完善。超市、连锁店、生鲜肉店、肉品批发单位、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要按《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建立并执行进肉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肉台帐和销售台帐登记制度。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抓紧成立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组建由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办公室和工商、质检、卫生、公安、畜牧、药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各项责任目标。
专项整治期间,市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目标得不到落实的县区,提出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建议政府根据《特别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