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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信政办〔2007〕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9月24日至25日,省安委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一行4人来我市进行了督导检查,先后听取了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市、县、乡的14个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和种植等单位,查阅了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总结、记录和案卷等资料,对信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给予肯定,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建议。为切实落实好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务必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按照“分段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省安委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的督导意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对照,对号入座,认真整改。

  (一)部分经营和餐饮单位发现有出售和使用过期和三无食品。

  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市场发展中心负责整改,餐饮单位由卫生部门负责整改。

  (二)生产、经营商户和餐饮单位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索证索票落实不够或没有按规定索要产品检验报告单,有的经营商户没有建立购销台帐。

  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市场发展中心负责整改,餐饮单位由卫生部门负责整改,生产单位由质监部门负责整改。

  (三)部分商户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不够,后厨环境卫生较差,消毒柜未启用;部分市场商户不能提供健康证,有的酒店厨师和服务员也不能提供健康证,有的餐饮单位个人卫生不能达标。

  卫生部门负责整改。

  (四)部分市场商户营业执照过期。

  工商部门负责整改。

  (五)部分猪肉商户不能提供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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