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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尚未建立岗位责任体系的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紧认真研究,于11月中旬前建立本部门的岗责体系,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措施,加快进度,于12月中旬之前在本级和本级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规定,修订、完善以往的相关制度和文件;要严格执行豫政〔2007〕1号文件规定的责任追究措施,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实行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通知》关于部门自查自评的要求,将《通知》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转化为对部门内部的考评方案,在2007年年底之前付诸实施。考评方案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各行政执法部门内容评议考核方案,并精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结合实际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信政法〔2007〕9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入卷指导办法〉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的通知》(豫政法〔2007〕46号)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部门内部考评等项工作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和措施,确保部门内部考评等项工作有效推行。县级以上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把《通知》规定的各项内容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工作目标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完善内部推行机制,确保政府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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