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县、区要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搞好评估和意见反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县、区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建立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参加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纠正征占农村土地中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本地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三)强化督导。市联席会议将组织督导组,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不仅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