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风险救助机制,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烟农利益
降低烟农种烟风险,降低灾害损失,是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烟草部门要从经营资金中拿出烟叶收购额的2%对突发性病害、风灾、雹灾造成烟田绝收的烟农,给予一定的生活或再生产物资补助,同时免除产前物资投入,具体补助范围及程序由市烟办、市烟草局另行制定。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烟叶生产顺利进行
烟叶是目前国家唯一保留农业特产税的作物,也是我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主导产业之一。发展烟叶生产,对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烟农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烟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支持、帮助烟区发展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我市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市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烟草部门做好烟水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勘察和指导工作;市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作好烟叶收购的市场管理工作;市质监、物价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对烟叶收购政策执行的监督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做好烟叶特产税返还烟农的监督工作;市农业开发、农村信用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落实扶持奖励政策,切实为烟叶搞好服务
为促进我市烟叶恢复发展,要进一步完善烟叶生产扶持和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发展烟叶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村级组织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发展局面。
(一)扶持政策。
1、加大投入。根据“合同控制、定额补贴、单产挂钩、年终核算”的管理办法,按照340元/亩的标准,实行产前、产中投入,投入均以物资形式兑现给烟农。单产以240斤/亩为算账基数,每增加1斤,相应增加1元的生产物资投入;每减少1斤,相应核减1元的物资投入。具体投入范围及项目由各县(区)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实行产后奖励。财政、税务部门将烟叶税的58%返还给烟农作为烟叶生产产后奖励,收购结束后,兑现给烟农。
3、炕房补贴。2008年对新建密集炕房,烟草部门每座补贴2.1万元(包括炕房配套设备)。对小改密炕房,烟草部门每座补贴0.7万元(包括炕房配套设备)。
4、水利配套补贴。对种烟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且在基本烟田范围内、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进行水利工程配套,建设机井、小水塘、管网等,水利配套工程由县(区)烟草部门组织规划、论证,市级以上资质部门设计,县区工程建设项目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及补贴金额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