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信政办〔2007〕140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市直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信阳市市直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和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在2008年度凡采购该目录范围及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二、财政部门要依法行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做好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纳入本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下运行。
三、继续加大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力度。资金要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建委、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和服务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四、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2008年度,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限额以内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纸及空调设备仍实行协议供货;车辆保险仍实行定点采购;公务用车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统一要求,纳入全省联动管理;公务印刷、出版,会议、公务接待将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管理。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未实施的项目资金,市财政一律不予支付。监察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经常性审计之中,对逃避政府采购项目行为要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法》和《
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