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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清理查处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清理查处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8〕47号)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南湾湖风景管理区,羊山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城区建设项目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清理查处各类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处范围

  一是城区主要道路沿线的违规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特别是要以影响重点工程建设、有安全隐患的单位的违章建筑为重点;二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规建筑;三是城市社区内擅自占地搭建、设置的违规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非法建筑;四是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内的违规建筑。

  二、查处内容

  1.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背规划进行建设的;

  2.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履行法定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

  3.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履行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证件的;

  4.其它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查处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4月1日-5月1日)。市规划局、执法局、建委、房管局联合发布集中开展清理查处工作的通告,召开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专题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和部署。

  (二)自查申报(5月1日-6月1日)。各区、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工程和违规建设及违规发证行为进行清查,并对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写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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