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组:市发改委负责督查浉河区;
第二组:市安监局负责督查平桥区;
第三组:市建委负责督查罗山县;
第四组:市农机局负责督查光山县;
第五组:市公安局负责督查固始县;
第六组:市教育局负责督查息县;
第七组:市水利局负责督查淮滨县;
第八组:市质监局负责督查潢川县;
第九组:市林业局负责督查商城县;
第十组:市交通局负责督查新县;
第十一组:市国土局负责督查上天梯管理区;
第十二组: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督查羊山新区;
第十三组:市环保局负责督查南湾管理区;
第十四组: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督查工业城;
第十五组:市旅游局负责督查鸡公山管理区;
第十六组:市文化局负责督查潢川开发区。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各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等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现场,重点督查。要深入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特别是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要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和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单位和企业,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或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限期整改。
(五)总结经验,弘扬典型。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中当地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有益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总结、宣扬和推广。
(六)反馈意见,提出要求。各督查组要及时向所督查的县区政府、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反馈意见,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