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水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水稻棉花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08〕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尽快有效地开展水稻保险试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认识要提高
水稻保险是一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行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贴和农民出资投保,保险企业全程服务,广大农民直接受益,从而建立水稻生产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水稻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开展水稻保险试点工作,对于以水稻为主要粮食作物的我市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水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河南省开展水稻棉花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保证这项支农惠农政策发挥作用。
二、措施要得力
水稻保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并且涉及面广、环节多。各县区要督促财政、农业、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开展水稻保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便于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加强水稻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特别是水稻保险条款内容、保费补贴办法、定损赔付办法等主要政策,使水稻保险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根据上级要求,今年我市水稻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承办。各县区要协调两家承办保险公司,认真做好本年度的水稻保险试点工作。保险公司要公平竞争,不允许独家垄断经营。保险公司保险范围一经确定,要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于6月30日前,完成水稻保险手续办理工作。
三、监管要加强
一是资金要管严。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运作,严禁挤占挪用。二是理赔要高效。承办保险公司要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保证受灾农户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坚决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三是督查要到位。市政府将对水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督查,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在执行政策上出现偏差,确保水稻保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