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发[2011]2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改办),杨凌示范区城乡建设规划局: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是全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项重要阶段性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要求,9月25日前各设区市要完成逐户数据调查统计及汇总上报工作,9月27日前省厅要汇总全省调查情况上报省政府。为推动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1〕90号),明确了时间节点,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动员与培训,深入细致地实施调查。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调查实施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各阶段进展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实施调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及时间节点,务必加强指导,及时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1、宣传培训阶段,要以县(区)为单位,明确并广泛宣传收入标准、住房标准、调查目的、方法和内容,做好调查工作动员和调查人员培训。
2、发放调查表、入户调查阶段,要以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政府负责)为单位,向辖区内的居民和单位发放调查表,公布申请受理的地点、时间及负责人,并按时收回调查表,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核查认定,以及漏报的补充确认。
3、汇总上报阶段,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1〕90号)要求,准确汇总,按时上报,不得贻误。
对于工作不细致、进展缓慢或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工作的,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环节及原因,市、县(区)、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时整改。
二、加强指导,明确专人,认真及时地汇总上报
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汇总每一个工作阶段的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调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调查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填报,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汇总本市情况及时上报省厅住房保障处。
各市(县)确定的专职联络员,务必于9月9日18:00前上报省厅住房保障处。
三、调查工作的几项具体要求
1、收入标准线、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应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发布。上报电子版报表的同时应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2、时间要求,各设区市9月11日下午18;00前上报所辖各县(市、区)收入标准线、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的制定与公布情况;9月18日18:00前上报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完成情况;9月25日18:00前上报调查登记汇总表。期间各设区市应对所辖各县(市、区)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天汇总更新上报一次。
3、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各设区市可选择工作细致、进展较快的县(市、区)2-3个,社区(乡镇)3-5个,提供其具体实施方案及完成情况,省厅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编发工作简报,进行典型宣传和经验介绍,指导全省调查工作的开展。该项工作将作为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评先的评价范畴。
4、社区(乡镇)在调查工作实施过程遇到疑难问题,由县(区)住房建设部门汇总后,即时上报上一级住房建设部门。省厅将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巡查工作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