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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基层应急救援水平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基层应急救援水平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藏政办发〔2010〕154号)精神,2010年8月3日,我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消防支队挂牌成立,全面提升了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初步形成了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难必帮的救援工作机制。但是,由于我市有关单位及部分县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迅速,使得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缓慢,队伍管理模式、组训方法、响应体系和保障机制仍不健全,部分县还未按照有关要求成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为此,为尽快改变这一现状,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基层应急救援水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初步形成全市应急救援体系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所有市(地)级城市,已全部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挂牌成立了应急救援总队和支队,90%的县(市、区、旗)依托消防队伍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然而,当前我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严重滞后,除城关区、曲水县、堆龙德庆县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成立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县还未成立。按照《拉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拉政办发〔2011〕172号)相关要求,“2011年,全市各县(区)必须成立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的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当地实际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套政策保障。”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对此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区、市有关要求,务必于今年年底前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走在全区前列,基本形成全市应急救援体系,此项工作将列入市政府年底工作目标综合考评体系。

  二、加强联动,明确职责,建立协作机制

  一年来,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先后参加了抗洪抢险、交通事故救援、危化品泄漏处置、火灾扑救、自治区十运会、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等急难险重任务236次,营救被困群众584人,挽回财产损失共计2560万元,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是,从实际救援过程来看,主要是消防部门单方作战,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缺乏联动机制,全市应急救援联动体系作用不明显。因此,市直各成员单位一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应急救援保障方案,公布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开展救援工作。消防部门要及时完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协同作战预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和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职责任务,在最短时间内启动救援方案的实施,做好相应联动、组织指挥、通信联络、战斗编程、处置程序、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尽快报政府批准实行,确保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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