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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陕建发[2011]20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和《关于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自动检查功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农村危房信息及其改造情况的基本资料库,是保障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开展的一项基础工作。目前,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已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区,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危房改造农户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的快慢直接影响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为确保省、市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定熟悉政策、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校核工作,确保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的质量。

  二、严格明确信息系统录入权限和责任

  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用户负责创建和管理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与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县农户档案信息及导出本县数据的权限。农户档案信息原则上由县级用户录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建和组织乡镇级管理用户进行录入。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乡镇农户档案信息以及导出本乡镇数据的权限。市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和管理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拥有导出本地区数据的权限。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的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具体做好培训、指导、督促以及数据审核、统计和共享等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信息系统的录入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录入责任,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县信息系统的录入上报工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实行负责人和责任人制度,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对本地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总责。人员需要调整变动的,请及时上报更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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