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城乡规划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197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市(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城乡规划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其中重点检查总体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总体规划一致;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2)各市(区)依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重点检查近期规划的编制情况,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数量,以及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情况。
(3)各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情况。其中主要检查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核发一书两证的工作程序,《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规划审批的公示公开情况。
(4)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其中重点对2010年10月至今的房地产项目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情况进行检查。
(5)抽查部分由省级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6)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状况。重点检查规划审批过程中建筑节能的审查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在各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督查组对抽查到的市(区)采用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抽查项目、查看资料和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督查安排
本次督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日-10月15日。各市(区)规划建设局按照以上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10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二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各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要求
1、各市(区)规划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意义,认真开展全面清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数据。
2、各市(区)要按照本次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填写《规划编制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和《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二)、《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附表三)。
3、各市(区)准备好2011年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表,并做好相应的资料整理工作。届时,由督查组随机抽取2-3个项目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