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1]581号)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红十字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1年健康促进学校的市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1年10月8日-11月15日。
二、验收方式
为加强各区县之间的交流,确保本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可持续发展,今年全市健康促进学校验收工作拟采用市级指导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依据地域相近的原则,全市成立四个学校健康促进验收区域协作组。各协作组在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内的验收及区县之间的交流活动。届时,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指定联系人分别负责各区域健康促进学校验收的指导工作。区域协作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东城区、顺义区、平谷区、密云县
联系人:宋玉珍
第二组:朝阳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
联系人:王艳春
第三组:西城区、延庆县、昌平区、怀柔区
联系人:李胜华
第四组: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燕山区
联系人:刘秀荣
三、验收要求
(一)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联系人负责组织各协作组商定评估日程,并组织协商推荐一个区县作为牵头单位,协助组织本组开展健康促进学校验收的各项相关工作。其他区县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互相交流。在验收的过程中各区县要遵循回避原则,被验收区县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区县的验收工作。
(二)鉴于今年市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在开展健康促进学校10年效果评估工作中,已经完成了健康促进学校复验工作,故今年只对新创建的健康促进学校进行验收。验收组在各区县现场抽取一所学校进行验收。
(三)验收的内容:各区县健康促进领导小组总结汇报,查验相关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相关资料。以抽查验收学校的工作情况验证区县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验收结果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