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经办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独立核贷
各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办法和要求,自主决定贷款的担保方式和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放贷。相关市场风险由企业和银行承担,政府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贷款贴息程序
(一)申贷时进行贴息备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获得贷款1个月之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最近年度末财务报表、在职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有效)、所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填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备案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贴息备案。
(二)还本付息后申请贴息,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吸纳就业情况及吸纳比例进行再次核定后,送财政部门办理贴息。
(三)市财政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交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定贴息金额后拨付至贷款企业。
六、监督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指导各存款类金融机构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宣传、发放、收回和管理工作,及时统计贷款发放情况(包括贷款发放笔数、发放金额、还款金额及余额等)。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严格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资格认定、备案和核查工作,贷款所在区县配合做好吸纳就业情况核定、政策宣传及跟踪服务工作。
(三)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贴息资金,做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的核拨工作。
七、原五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贴息办法。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备案表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1: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备案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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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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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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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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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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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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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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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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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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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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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人员比例
| 在职职工总数
| 申贷前12月内新招用失业人员数
| 招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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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经办银行
| | 贷款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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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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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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