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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电子公文交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急件是自公文送达之日起,需受文单位1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公文;特急件是需受文单位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公文;特别紧急事项应在文内注明时限要求。
  应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缓急程度。发送紧急公文应在交换系统上标注与公文上一致的紧急程度。
  第二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发送电子公文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得通过交换系统发送私人信件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子文件和信息。
  (二) 电子公文附件中如含有涉及国家秘密文件,该电子公文应作为密级文件管理,不得通过本交换系统发送。
  (三) 电子公文中含代拟文稿的,应附加可编辑的电子文稿。
  (四) 已发出的电子公文如有误需重新发送的,应在交换系统的公文标题后标注“(前件有误,以此件为准)”字样。
  (五)带有特殊规格附件(如书籍、图纸等) 的公文,无法以电子公文形式发送的,应将公文正文部分制作成电子公文进行发送,并在交换系统公文标题后标注“(附件纸质交换)”字样; 同时应交换完整的纸质公文(包括公文正文和附件部分)。
  (六)属联合发文的,联合上报公文可只加盖主办机关电子印章,联合下发公文需加盖所有发文机关的电子印章。完成联合发文用印后由主办单位负责发送和跟踪发送情况。
  (七)工作秘密事项应按规定标注为“内部”。

第六章 应急与安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单位的交换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电子公文无法正常交换时,使用单位应及时自行排查故障;经本单位信息化部门维修后,故障仍无法排除的,应及时通知市府办公厅组织有关单位协助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从发现故障起,4小时后交换系统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故障单位应向市府办公厅提出申请, 由市府办公厅在交换系统上发布故障通知。故障单位及其他各使用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公文流转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因场地搬迁等特殊原因,需中断正常电子公文交换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市府办公厅,并承诺恢复电子公文交换的具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市府办公厅应将该单位暂停电子公文交换的情况在交换系统上发布,并在交换系统上暂停该单位的交换功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印发广州市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4]10号)、《印发<广州市政府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5]15号) 同时废止。
  附件:1. 广州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
  2.广州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申请表
  3.广州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使用单位注销登记表
  4. 广州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表

  附件1
  广州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

                                                  编号:

┌──────┬────────┬──────────────────────────────┬──┬──────────┐
│      │用章      │                              │申请│          │
│      │单位      │                              │日期│          │
│      ├────────┼──────────────────────────────┼──┼──────────┤
│      │印章      │                              │尺寸│  cm× cm    │
│      │名称      │                              │  │          │
│      ├────────┼───────────────────┬──────────┼──┴──────────┤
│      │        │  实物公章印模           │          │姓名:          │
│      │        │  (多个印章请另附纸)        │          │             │
│      │        │                   │ 签名印章     │             │
│      │        ├───────────────────┤          │             │
│      │        │                   │ (用于盖章)    │             │
│      │        │                   │          ├─────────────┤
│用     │        │                   │  保管人     │电话:          │
│章     │ 实物     │                   │          │             │
│单     │ 公章     │                   │          │             │
│位     │        │                   ├──────────┼─────────────┤
│填     │ 信息     │                   │          │姓名:          │
│写     │        │                   │ 验证印章     │             │
│      │        │                   │ (用于打印)    │             │
│      │        │                   │          ├─────────────┤
│      │        │                   │  保管人     │电话:          │
│      ├────────┼───────────────────┴──────────┴─────────────┤
│      │用章      │                                            │
│      │单位      │                                       (单位盖章)│
│      │意见      │                                            │
│      │        │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制     │主管      │                                            │
│      │部门      │                                            │
│章     │意见      │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单     │        │                                            │
│      ├────────┼────────────────────────────────────────────┤
│位     │ 主管     │                                            │
│填     │ 部门     │                                            │
│写     │ 领导     │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意见     │                                            │
├──────┼────────┼────────────┬────┬───┬───────────┬──────────┤
│制     │日期      │  年 月  日    │制章人员│   │保密人员       │          │
│章     │        │            │    │   │           │          │
├──────┼────────┼────────────┼────┼───┼───────────┼──────────┤
│领     │日期      │  年 月  日    │发章人员│   │领章人员       │          │
│章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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