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1〕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意见》(办字〔2011〕10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恢复、发展、壮大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副市长郭建英同志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五点要求:“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是件大事,要认真研究、高度重视。一要摸清底数;二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三要成立组织、专人负责;四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五要注重实效,改出活力、改出干劲、改出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有关问题作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社的基础,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三农”最直接的窗口和前沿阵地。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内在需求,也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主要途径,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县(市)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心和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发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恢复、发展、壮大,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
二、因地制宜,强化措施,大力实施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
各县(市)要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农民主体”原则,因地制宜,多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地推进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要争取在三年内,在全市各乡(镇)建立起农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经营服务好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一)摸清底数。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底数,确切了解基层社土地、人员、设施等遗留问题,牢牢掌握真实、准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