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沧州市燃气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1〕91号)
沧县、新华区、运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因分工调整、部门职责和人员变更,现对沧州市燃气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 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 力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黄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培峰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郎桂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福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节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 君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高增广 新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国明 运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 冰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洪祥 沧县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润华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韩新民 市燃气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市区(包括: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沧东经济开发区)燃气市场管理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培峰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沧州市燃气市场稽查大队”,行使燃气市场综合稽查执法职能,负责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做好日常安全巡查,查处各种非法经营城镇燃气和非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行为以及违法违章破坏燃气公共设施行为。大队工作人员从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燃气总公司抽调。办公经费、车辆由市城市管理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