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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奋战一百天防事故保畅通促和谐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抓好集中整治。每月5日、15日、25日为国省县乡道路集中整治行动日,在国省道和县乡道路整治客车超员,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每月8日、18日、28日为市区、县城集中整治行动日,在主干道路和酒店、娱乐场所集中地段,整治酒后驾驶、超速、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管、安监、农机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开展好统一行动。

  3.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公安交管部门要利用道路监控、卡口系统,对市区、县城主干道路和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酒精检测仪、警务通等执勤执法装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抓好重点时段监管。公安交管部门以早、中、晚高峰管理为重点,针对市区、县城道路做好高峰时段疏堵保畅工作。周一至周五7:30--8:30,中午11:30--12:30,下午17:30--18:30,突出市区、县城主干道路保畅,安排警力指挥交通,防止高峰时段形成拥堵。节假日要重点围绕城区主干道路和旅游线路保畅,加强疏导管控,合理应对出行、旅游高峰。

  (二)加强重点车辆管理。

  1.全面摸底排查。交管、安监、交通运管、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排查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并登记造册。通过摸底清查,取缔一批存在隐患的客运车辆,清理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要积极配合交管等部门的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2.抓好重点车辆检查。交管部门要采取驾驶人和机动车捆绑检验的方式,对全市从事公路客运的7座以上客车、校车、危险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进行集中临检。验车时驾驶人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车辆与驾驶人唯一性确认的证明、驾驶证的复印件及其它验车必备资料,严格落实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

  3.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交管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整治,对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不具备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违法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对不具备运营资质的危化品运输车,交管部门要协调主管部门坚决进行取缔。

  4.开展校车安全整治。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排查全市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对不符合标准、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车辆一律禁止运行,对记满12分的校车驾驶人协调教育部门予以清退,最大限度的剔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严查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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