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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根据国家四部局《通知》要求,本市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的监控平台,并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接。为此本市交通、公安、经信委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把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同时细化推进措施,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落实《通知》和两项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使本市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运营商了解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指导,扎实推进
  (一)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终端
  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终端是指“通过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的产品”。具体时间节点以交通运输部产品公告日期为准。在此之后,车辆更新或车载设备更新时必须安装列入产品目录的车载设备;在此之前已安装车载设备原则上维持现状,但车载终端损坏或更新后,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设备。对于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标准车载终端的新增或更新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两客”运输企业选择视频录像功能时,还应符合上海地方标准《省际客运车辆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DB31/T518-2010)相关规定。
  (二)建设符合技术要求的系统平台
  本市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和政府监管平台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系统平台建设标准JT/T796-2011要求。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加紧改造完善,并于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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