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政办〔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创新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新模式,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新机制,根据全省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措施方法,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参与,在我市推行融居住登记和就业、社保、租房、教育、计生等多种服务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建立部门共享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依托居住证加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水平,统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解决制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二、创新理念,服务与管理并重
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同意我市将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列为公共服务政策试点项目,全省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指定我市为创新“以证管人”试点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转变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准确把握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作配合,着力实现“管理为先”向“服务为先”的转变,着力实现“突击化管理模式”向“常态化服务管理模式”的转变,着力实现“多部门各自为政管理”向“联动管理”的转变,着力实现“机械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变。
三、创新措施方法,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新模式
(一)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以证管人”。在《
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市政府第160号令)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市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依托统筹流动人口现住地的登记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把办理居住证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子女就学、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等公民权益结合起来,不断扩大流动人口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居住证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两个功能。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暂住人口登记的范围程序和办法,做好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工作,努力实现信息采集最大化、质量精准化,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性信息数据。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实施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一证通”,把暂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作为流动人口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在日常管理服务中纳入核查居住证的工作项目内容。药监部门在颁发餐饮服务业许可证时;公共交通部门在办理优惠乘车证时;人社部门在劳动监察、职业培训、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公共就业服务时;计划生育部门在提供免费生育健康技术服务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购买商品房、住房交易、房屋租赁手续时等,都要核查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或者要求出示居住证。对无居住证的,暂缓办理相关业务,督促其尽快办理,并将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