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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企业政策扶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企业政策扶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
(锡政发〔2011〕17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政府第五次全体成员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引导支持企业发展的力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业项目投入。对新增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实施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发展新办企业。对新办工商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2011年工业企业现价产值净增量排名前100位、商贸服务业企业销售净增量排名前50位、外贸企业出口净增量排名前30位、软件企业业务总量及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执行业务总量前10位的,2011年底给予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或举办各类产品展销活动的(广交会除外),给予每个企业摊位费用50%的补贴。对出口企业投保一般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标准在原补贴标准上提高30%。

  五、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对本地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落实政府首台首购首用、以奖代补政策。将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纳入目录的,政府采购评审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六、鼓励扩大信贷总量。支持各银行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深化信贷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扩大贷款规模。2011年四季度各银行新增贷款额超过2亿元的,按新增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奖励;银行表外业务超过2亿元的,按新增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五至万分之零点五奖励。

  七、鼓励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扩大对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发行规模。银行代理发行各类企业债券和票据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奖励。鼓励境内外创投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股权投资力度,对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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