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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四)围绕消防工作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推动实施;
  (五)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六)承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批准,可以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应当议题明确、内容具体;
  (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各成员单位报告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情况,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四)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写、印发会议纪要,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印发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十条 公文审批制度
  (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发;
  (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 工作报告制度
  (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或建议;
  (二)各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地区火灾形势、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及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消防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工作调研制度
  (一)根据全市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每年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确定消防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责任人,并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开展调查研究;
  (二)工作调研的主要内容围绕确定的调研课题展开,调研形式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分发调查统计表等形式进行,参加调研人员由调研课题组责任人明确;
  (三)调研结束,调研课题组应形成相关课题的调研报告,内容包括对调研课题的现状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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