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苏府〔2011〕19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
江苏省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原市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调整成立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跃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韩天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锡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国祥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高志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翟俊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忠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周春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 亮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陆荣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金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如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焦红萱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邱晓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葛 昕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姚阿龙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纪委书记
马林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忠金 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曹廷玉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振林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
陈建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郁裕铭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 辉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蒋行顺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 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殷寿程 市民防局副局长
孙立增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沈天荣 苏州工商局副局长
曹明华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梁 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徐国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2.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办公室的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江苏省消防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 105 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