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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苏府〔2011〕19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原市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调整成立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跃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韩天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锡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国祥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高志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翟俊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忠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周春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 亮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陆荣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金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如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焦红萱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邱晓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葛 昕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姚阿龙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纪委书记
  马林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忠金 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曹廷玉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振林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
  陈建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郁裕铭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 辉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蒋行顺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 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殷寿程 市民防局副局长
  孙立增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沈天荣 苏州工商局副局长
  曹明华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梁 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徐国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2.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办公室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江苏省消防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 105 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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